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接待热情,对当事人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决不推诿。
二、依法办证,公开办证程序,统一收费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秘密和个人的稳私,公正廉洁,不收受当事人的礼金和馈赠。
四、一般公证,如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对于继承、赠与等需要调查、取证的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时间不超过15日。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经请示处领导后可延期。
五、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经预约后可上门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公证处主任审批后可以减、免收费。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对公证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证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倾听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