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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证明材料“零提交”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56 信息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积极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工作,发挥信息数据在公证服务中的赋能作用,切实提升群众办证体验,经研究决定,在我处实行公证证明材料“零提交”制度,同时梳理公布本省户籍群众办理未婚声明书等15项证明材料“零提交”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零提交”范围的公证事项,群众在申办时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或实体证明材料,由公证人员通过“爱山东”政务APP、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获取有关证明材料。

二、“零提交”范围之外的事项,能够通过数据查询等方式获取证明材料的,公证人员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实体证明材料。

三、对非本省户籍群众申请办理事项范围内公证的,能够通过户籍所在地政务APP等渠道获取有关证明材料的,公证人员不得再要求群众提供实体证明材料。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事项范围内,证明材料清单之外仍需补充的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由公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集或由当事人提交。

五、“零提交”公证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证改革要求不断补充完善。

附件:“零提交”公证事项清单。

“零提交”公证事项清单

序号

公证事项

证明材料

1

未婚声明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银行卡挂失委托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银行卡照片或者账号信息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3

自然人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商标权利证明;

3.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

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山东省内2020年10月26日以后数据);

3.出生医学证明(山东省内2021年12月1日以后数据)。

5

签名样式公证申请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6

夫妻关系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婚姻状况证明(山东省内2020年10月26日以后数据)

7

国籍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8

出生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山东省内2020年10月26日以后数据);

3.出生医学证明(山东省内2021年12月1日以后数据)。

9

曾用名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0

指纹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1

保全申请人陈述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2

保全证人证言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3

自然人间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4

遗嘱撤回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15

授权委托书撤回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