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产合同、提存、资金监管、用于融资的声明或者保证、公证登记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3‰,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合同标的不明确的,协商收费,最低收取1000元。
公证登记每件收取500元。
二、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申请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第五条“继承、遗赠、赠与”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三、翻译费:英文每件50元,要求加急当日出具的英文翻译加急费50元。
四、上门服务费:除遗嘱、保全证据和现场监督公证事项外,威海市城区内(包括环翠区、经区、高区、临港区)按件收费,每件300元(交通费由当事人负担),城区外协商收费。
五、代书费:①代书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婚姻财产协议每件100元;放弃继承和继承公证在同一公证处同时办理可免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代书费;②代书婚姻财产协议外的合同、协议最低每件300元(具体费用根据难易程度协商)。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参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收费标准计费。
七、代办费:①代办登记,威海市城区内(包括环翠区、经区、高区、临港区)按件收费,每件300元,代卖方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每件200元(登记费等手续费据实代收),城区外协商收费;②代办认证,每件200元(认证费等手续费据实代收)。
八、调解费:调解成功的,参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收费标准计费;达成调解协议并办理公证的,按所办公证事项收取,不再另行收费。
九、代为取证费:电话、发函向异地取证每件200元(快递费据实代收),外出取证威海市城区内(包括环翠区、经区、高区、临港区)按件收费,每件300元(交通费由当事人负担),城区外协商收费。
十、尽职调查费:出具调查报告的,参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收费标准计费。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双方协商收费。
十二、参与资产处置或管理:参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收费标准计费。
十三、担任遗嘱执行人:每件2000元。
十四、保管费:保管文书按约定年限预收,每年每件收取150元。
十五、当事人申请公证后因其他原因主动要求撤回的,公证机构按照公证费的50%收取手续费。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价格监督电话:52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