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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证“零提交”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8日 15:33 信息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印发公证“零提交”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关于建立证明材料“零提交”清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调档委托公证、印章样式公证纳入到“零提交”事项范围。今后群众在申办该公证事项时,不再要求提供任何纸质或实体证明材料。

附件:“零提交”公证事项清单。

 


 

“零提交”公证事项清单

 

序号

公证事项

证明材料

1

调档委托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2

印章样式公证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个人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