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证“零提交”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关于建立证明材料“零提交”清单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调档委托公证、印章样式公证纳入到“零提交”事项范围。今后群众在申办该公证事项时,不再要求提供任何纸质或实体证明材料。
附件:“零提交”公证事项清单。
“零提交”公证事项清单
序号
公证事项
证明材料
1
调档委托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2
印章样式公证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个人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