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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滞留执行案款公证保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1:02 信息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有效化解执行案款滞留难题,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7月14日,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与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案款保管协议书》,创新开展司法辅助新模式。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汇款信息不详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等原因,部分执行案件出现执行案款超期滞留、无法及时发放等情况,极大影响了执行案件办理质效。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维护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与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在多次磋商基础上,联合推出执行案款保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问题,切实降低司法成本,维护了受领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双方签署的保管协议,今后环翠区人民法院将部分滞留案款存放至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专用账户,在具备支付条件后,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将根据环翠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受领人提供的领取手续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管款项转入受领人账户。

近年来,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密切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政法机关的联系,积极探索服务新模式、合作新途径。本次保管协议的签署,提升了公证参与司法工作的品质效能,实现了公证职能与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姜云浩与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副主任毕庶霞共同签署了《案款保管协议》,环翠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邹艳茹、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国内科科长胡永刚参加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