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与我处协调沟通,希望我处能为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办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
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检察院考虑到曹某所驾驶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曹某家里又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事情发生后,曹某家人也自愿赔偿被害人,以求得谅解,但因被害人亲属对立情绪强烈,曹某家人暂未能与被害人亲属就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建议曹某家人向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后对曹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便曹某照顾家里年幼的孩子,后续赔偿问题再由曹某及其家人与被害人亲属积极协商解决,最终赔付金额以双方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优先从所提存的赔偿保证金中支付,多退少补。
曹某家人领取到检察院出具的提存通知书当日就匆匆赶来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我处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意愿,告知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相关权利义务。当日曹某家人就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考虑到当事人焦急的心情,我处为当事人高效服务,当日就为曹某家人出具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检察院也在当日就为曹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我市出具的首份交通肇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也是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与荣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以来对新案件类型的首次有效尝试。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是一次刑事司法政策创新,是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社会效果的最佳接合点,能保证国家权力和个人正当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该制度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后轻刑判决率的基础上,更有温度地保障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权利,同时还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执法更有人情味。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