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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听错!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10:08 信息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案 例 

王女士父母早年亡故。其父母在世时,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王女士想抓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王女士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员经询问发现,王女士的奶奶在王女士父亲之后去世的。这就意味着王女士可能无法独占这一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本案中,王女士的奶奶生前本就有继承王女士父亲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现在王女士奶奶去世,则王女士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转继承王女士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  

★公证处提醒★ ‍

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请尽快办理继承公证,以免未来产生其他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法律意义上转移,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有时还会引发诉讼和家庭纠纷。因为死亡顺序影响到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在上述情况下会和独生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扯上关系。 

以本案中王女士的家庭情况为例,有两种办法可以化解:一是王女士的父母在生前立一份遗嘱,指定房屋归王女士一人继承。二是如果王女士父母没有遗嘱,王女士应在奶奶健在的情况下,及时到公证处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公证,由奶奶依法自愿放弃对王女士父亲的遗产继承权,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以上两种办法,都可以让父母的遗产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子女脱钩。

本案王女士想获得完整房产,得找到所有有转继承权的亲属,让他们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房产继承份额声明才行。如果王女士奶奶的转继承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财产,王女士将无法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