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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5月20日电台直播宣传稿——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13:17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说到民间借贷,目前民间借贷是个什么状况?
:时下民间借贷非常火爆,大街小巷遍布各种投资公司、小贷公司,报纸上有很多对外借贷的广告。主要原因是中央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逐步放松了对民间借贷的管制,再加上经济发展,融资活动非常活跃。
最高人民法院在《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中陈述了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境况
境况之一:借贷规模空前,参与主体多元  
据央行温州支行2011年7月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仅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就高达1 100亿元。另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测算,东莞民间融资规模大约有2000亿至3000亿元,全国民间借贷规模可见一斑。过去大多发生在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而今放贷主体涉及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以及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借款人也从生活困难或资金周转需要的个人扩展到融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发展导致了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急剧增长。2011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案件已突破60万件;个案借贷金额也从百万元以下显著上升到千万元以上,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为1143.8亿元,同比增长38.27%。如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为例,2006—2010年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分别增长170%和606%;连云港市新浦法院2010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同比增长409. 52%。
境况之二:职业经营明显,资金流向集中  
由于银行贷款政策的紧缩和企业融资需求的增长,催生了民间融资市场的职业化。典当行、寄售公司、民间借贷代理公司、抵押贷款中介公司、投资管理、咨询、担保公司等各种名目的机构从事民间借贷,有的经过金融审批,有的则无证经营。
境况之三:约定利率畸高,借贷方法隐蔽    
近年来,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现象较为普遍,借款利息远远超过银行利率。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很少低于基准利率的四倍,一年以内短期借贷利率有的高达80%—100%,个案甚至达150%。据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的民间借贷中,几个月期限的月息为2%—4%,这意味年利率高达24%—48%。还有一些地方“月息4分已是底限,6分是正常要价,高者达到月息15分(年利率180%),窜高的数字不停地刷新民间借贷利率的峰值”。这样的违法高息放贷行为,表现手段却非常隐蔽,一般不易发现。有的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预先将利息在交付款中扣除、约定高额罚息;有的在借据上只载明借款数额,不区分本金和利息,用借据这一合法形式掩盖高利贷的实质;有的则表现为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与正常商业交易、民间借贷相混同,欺骗性极强。  
境况之四:融资期限较短,手续灵活简便    
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下,银行的限制性贷款措施使一些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形式进行短期融资。为降低利息负担和规避风险,期限约定一般为三个月,最多则半年。方便快捷、服务灵活,所有程序当日办结,效率极高;有的采取实物抵押、第三者担保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导向。在任何稍具融资规模的地区,只需要件具备,数百万融资随即聚齐。
境况之五:虚假诉讼蔓延,黑恶势力滋生  
 繁荣的民间借贷市场中,隐藏着大量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甚至犯罪行为。一是恶意制造虚假诉讼,试图利用司法强制性的特点实现其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二是一些职业放贷人在追讨借款时采取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甚而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成为黑恶社会势力滋生的土壤。
?针对这样的民间借贷现状,公证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公证机关可以
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此后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更多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此进一步明确。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听名字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对。有了这种债权文书,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
?那可以省掉债权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非常快捷的。
:是的。对债权人来讲确实是一种非常高效、经济的维权手段。尤其是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可以省掉大量的法院公告时间,节省的时间成本非常可观。另外民间借贷的利息比较高,而抵押物相对来说比较单薄,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会造成本金、利息远远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情况,扩大债权人的损失。
?那对于债权人来讲还有什么好处呢?
:我们在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会对合同内容进行法律审查,这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有好处。我们会要求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债务人配偶发表声明,同意借款。当然未婚的就不用了。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还款时要使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避免将来执行时,陷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结中。有些债务人或将财产都转移到配偶名下,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再一个,夫妻共同借款,从实践中看,履约率比较高,夫妻双方一般会积极还款,可以动用双方各自的亲朋关系来筹措资金。
还有,我们会对借款合同进行专门的登记,一个债务人办理了借款合同公证后再次办理,我们就会对债权人进行提醒,由债权人重新评估借款风险问题。尤其是一些贷款公司开展了信用贷款业务,我们公证的这种登记,就可以避免有些人恶意从不同的贷款公司重复信用贷款。
?我们刚才说的都是对债权人的好处,对债务人没有什么好处吗?
:对于债务人来讲也是有很大好处的。我们对借款合同进行审查,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借款利率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月利率的2%。降低债务人的利息负担。为了避免有的债权人采用隐蔽的方法预扣利息、增加利息,我们要求双方借款、还款、还息必须使用事先约定的银行账户,使用其他账户、现金方式不予认可。
再一个,债权人有了这种合法、高效、快捷的实现债权方式,再采用恶意、非法的讨债方式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你们公证处要求月利息不超过2%,如果债权人非要超过2%,那么会不会造成债务人借不到钱的情况啊?
:我们对借款合同进行专门的登记,不但是对债务人进行登记,同时也是对债权人进行登记。许多愿意遵守法律规定,月利息不超过2%的债权人同意我们将他们的信息提供给债务人,由债务人进行选择。
我们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这种业务,减少了法院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审理压力,给债权人提供了高效、快捷实现债权的手段,给债务人提供了合法合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