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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5月13日电台直播宣传稿——继承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3:33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什么是继承公证?
:通俗解释就是,一个人死亡后,公证处根据其继承人的申请和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在审查好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出具公证书证明死者的遗产由哪个继承人继承的公证行为。
2、有些人认为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自然归属为另一方,另一方完全有权对遗产说了算,这种观点对否?
:从我们日常接触的当事人来看,有这种想法的人还真不少,前两天刚受理了一份继承公证,现在还没有出公证书,是妻子去世了,有三个子女,当时办理时子女就说,我母亲去世了,财产不都是我父亲的吗,怎么还用我们来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死亡后,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就是说死亡一方的遗产应该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父母、配偶、子女,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即该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也无任何子女,其配偶成为其唯一继承人,那么其遗产全部由配偶一人继承,这种情况下,配偶有权对其全部遗产行使权力。否则,必须征求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态度,方能确定遗产的归属。
3、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遗产有哪些?
:理论上讲,死者生前所有的财产在死者去世后均属于其遗产,所有遗产的归属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继承分配,但是实践中锅碗瓢盆乃至现金、首饰等所有不需要登记过户的动产,当事人基本不到我们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都是自行处理了,办理继承公证的财产范围主要集中在相对具有更大财产价值的房屋、车辆、股份、及银行存款等,从外地情况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纳入到了继承公证的范畴,因为很多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也已经不是小数。
4、是不是人死亡后就应该抓紧办理继承公证?
:我国现行继承法除了对遗赠做出规定,在受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表态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外,没有对办理继承的时间做出规定。我个人的观点是早办理比晚办好,尤其是死者去世后其父母仍健在的情况,如果在其父母健在时不理顺继承关系,一旦拖到父母去世,那么法律关系就变得更加复杂了,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会更多,办理公证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提高。把该做的事提前做好总不是坏事,既然这些事迟早要做,能做为何不早作,日常我们也遇到有些当事人在老人去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不办理继承公证,等到想要卖房时想起办理继承公证,由于继承公证在我们的公证业务中也算是较复杂的业务中的一种,从当事人咨询准备材料到我们受理审查出证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时候有些当事人就有些着急了,如果早些办理好,把房证更好名,那么日后无论办理房屋买卖还是其他事项岂不方便很多。
5、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都去世了,那么其遗产不是就由其配偶子女来继承吗?
:主持人您又提到了一个很多当事人有误解的问题,被继承人父母去世的继承情况分两种: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在被继承人之前就去世了,那么被继承人的遗产确实就由其配偶子女继承;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在被继承人之后去世,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法律上称为转继承的问题,就是说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转移给了被继承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这时候被继承人父母的其他子女也就加入了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中了,而不是说父母去世了,就有由配偶子女继承了。
6、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了呢?
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了也分两种情况: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未婚无子女,那么子女去世了,只要考虑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就可以了;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已婚有子女,那么还要分两种情况: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被继承人的份额由该子女的子女代表该子女参与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发生的就是转继承了,则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转移给该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该子女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这些人继承该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7、那么,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是否可以直接由其孙子女来继承,将遗产直接过户到孙子女名下?
:这是很多当事人很关切的一个问题,很多家庭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后,都咨询能否直接由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遗产,实际上这也反映出了我们当今社会家庭财产关系的一种需求。前面我们也提到过,现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两顺序的法定继承中没有提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不能直接参与到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儿子、女儿辈份的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可以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说点题外话,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2年立法的,很多法律规定与现在的社会需求有不吻合之处,这几年修改继承法的呼声很高,估计在不久的将来继承法就将修法,我个人是倾向于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到法定继承人范畴的,既然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何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呢?
8、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首先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里说明一下,由于现在派出所为当事人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实际上是注销户口证明,缺少死亡日期,提醒广大当事人,最好保留好医院为被继承人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先办理完继承公证的手续后再去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因为我们可以留存医学死亡证明的复印件,但必须看到原件,当然也在这里呼吁广大医院在为当事人出具死亡证明是能多出一联原件,那将为当事人办理死者的身后事宜提供很大的方便。其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谁,如果这些继承人有去世的还需要出具他们的死亡证明,还需要出具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再者就是所要继承的遗产的权属凭证,如房证、存单、股权证明、车辆所有权证等。所需要的资料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准备,当事人最好到我们公证处现场咨询,我们会根据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一次性为其列明需要准备的资料,做到一次咨询,二次办证,三次取证,不跑冤枉腿。
9、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那么是不是就不用办理继承公证了?
:准确讲继承公证分为法定继承公证与遗嘱继承公证,以上所述主要是法定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简单地说,遗嘱主要解决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归属去向的问题,但由于立遗嘱人生前可以立多份遗嘱,且遗嘱需要根据是否公证及立遗嘱的时间先后等确定其效力,公证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核实相关继承人对遗嘱是否有异议等,方可依据有效遗嘱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以确定遗产继承问题,如果直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办理遗产权属变更,那很容易出现错误,产生法律纠纷。
10、另外想问一下,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现在继承遗产是否有遗产税?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是按照遗产的价值按比例收取的,收费比例是将遗产价值分段按照递减累加的方式计算,20万以内的比例是1.2%,20-50万是1%,各段乘以各段的比例,随着遗产价值的增高,比例是递减的,然后累加起来是公证费。遗产税问题已经提了很多年了,很多国家也都实行了遗产税,但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实行,具体何时施行,要看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了,这也是关系到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可以多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