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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我市小额贷款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4:40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为我市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进行了公证,这也是公证处今年下半年以来办理的第40件小额贷款公证业务。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政策的影响,银行对中小企业、个人放贷政策收紧,一些中小企业、个人纷纷选择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因债务履行不当或高利贷造成的矛盾纠纷大量出现,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公证处所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则可以有效预防这一风险。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是指对借贷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担保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贷款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优点主要在于,一是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一旦合同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诉讼程序,加快了债权的实现。二是可以对合同进行专业的法律审查,由公证员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给予双方合理的法律建议。三是能够帮助当事人预防骗贷、高利贷等情况。在民间借贷中,有时会出现借款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骗取贷款,或贷款人发放高利贷等情况,这在以往的合同公证中,就曾经审查出此类情况,借款人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来骗取贷款。经过公证的审核,会很大程度上杜绝这些情况发生,保证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