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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反悔提存公证帮维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4:30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通过二手房代理公司买房,说好60万,合同都签了,房主却反悔。他说最近房价涨了,卖价低了,坚决不收我的房款。”王某遭遇卖家反悔拒绝收款,而约定的付款时间快到了,这让王先生无所适从。在朋友指点下,王先生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告诉他,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你办理提存公证后,可视为已履行义务。”
王某在办理了提存公证,将60万元购房款提存于该公证处。随后,公证员以书面形式,将领购房款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期限,通知了二手房代理公司和售房者。
日前,王某说,他已搬进新房,还获得2万元违约赔偿金。
公证员点评:
在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互不信任,而迟迟不能签约的问题;或者债务人按照协议、合同或约定,打算按照履行义务,但债权人却另有所谋,拒绝或迟延受领债之标的物。提存公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其在通过公证处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应交付的标的物进行寄托和托管,当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形象地说,就如同网上购物的“支付宝”。
在双方缺乏互信的情况下,公证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出现,起到了中间人作用,让当事双方的疑虑烟消云散。提存公证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涉及民事(如未成年人房产出售、离婚)、经济(如购销、二手房买卖)诸多领域。提存公证是经济民事交往中的‘润滑剂’,让一些看似阻塞的通道瞬间畅通,问题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