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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提存公证”:案例二:化解买房风波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4:28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前不久,市民陈女士想卖一套老房子,并在报纸上发布信息。李先生看房后很满意,双方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成交。陈女士要求李先生先付5万元,完成过户后再一手交余款一手交钥匙。李先生担心自己预交房款后,陈女士拒绝或拖延房屋过户和交钥匙,自己会很被动。经推荐,陈女士和李先生前往公证处申请了提存公证。李先生将25万元购房款提存于公证处,双方在公证员帮助下办理房屋过户。等一切手续办妥,再由公证员作见证,陈女士交钥匙,同时提取提存于公证处的房款。
提存公证消除了买卖双方的顾虑,使房屋买卖交易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