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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提存公证”:案例一,化解股权转让信任危机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14:27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刘女士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现要将该股份转让给李先生,由于转让金额较大,且转让涉及的事务和周期较长,双方都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担保。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拟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通过提存公证进行交易和转让。于是,刘女士依协议将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提存于公证处,李先生也依协议提存了股权转让金。之后,双方分别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进行了股东身份变更登记。
在各种大额的交易、转让行为中,款项的交割是一件最让人担心的事情,而提存公证保障了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