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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4日 11:00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遗嘱是公民(遗嘱人)生前依法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关注点:1、遗嘱公证有两种方式,一是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口述遗嘱,由公证员记录后进行公证的方式,二是遗嘱人将已订立的自书、代书、录音遗嘱申请办理公证的方式。2、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其它形式的遗嘱不能对抗公证遗嘱。遗嘱人要变更自己对同一财产的公证遗嘱,应当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3、遗嘱人对同一财产作出数份公证遗嘱,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