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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所需要准备材料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4日 11:02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答: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车辆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镇政府或派出所等部门出具);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