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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证明我没有结婚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27日 09:53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涉外婚姻、出国留学、移民他国,许多国家都需要我国公民出具一个经过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未婚和未再婚者却发现,他们陷入一个无法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尴尬境地。 
  赴德结婚成为泡影 
  昨天,孔小姐高高兴兴前往北京市公证处办理未婚公证,准备赴德与相恋两年的德国恋人举行婚礼,但进了公证处的大门后,她却再也高兴不起来。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她,根据司法部的通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婚姻登记手续的简化,公证处已难以查实当事人是否为未婚,对涉外未婚公证不再直接证明当事人未婚,只能对孔小姐的未婚声明书予以公证,但这种公证,国外有可能不予承认。公证员的一番说明,宛若一瓢凉水,把沉浸在婚姻喜悦中的孔小姐浇了个透心凉。孔小姐告诉记者,她只好让未婚夫了解一下,看德国是否承认这种未婚声明公证,如果实在不行,只好劝说未婚夫来北京登记结婚了。 
  与孔小姐遭遇同样难题的,并不在少数。记者从北京市公证处了解到,除了涉外婚姻,我国公民在处理留学、移民等许多涉外事务时,都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去年,北京市公证处涉外婚姻状况公证有4000多件,其中至少有1000多件是未婚公证。今年公证形式改变以来,前来咨询办理未婚公证的人仍然不少,但最后大多数都和孔小姐一样,乘兴而来,怏怏而归。 
  无法证明谁没结婚 
  北京市公证处陈中京副主任告诉记者,公证处不再像过去一样,出具公证直接证明当事人未婚,也是事出无奈。从去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在为我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或者是居委会证明,这意味着单位和居委会从此也不再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过去,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未婚公证,也是凭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现在单位和居委会已经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了,也就无法证明当事人没有结婚。现在许多居民在婚姻状况改变后,并不及时到派出所进行变更,法律也没有要求居民必须及时变更,有些人户分离的居民,结婚十几年,孩子都七八岁了,户口上还是单身,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也不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没有一个渠道能够查实当事人是否未婚或者是未再婚,所以没有办法像以前一样,出具“截止至××××年××月××日,×××没有登记结婚”这样很明确的未婚公证。为此,司法部在今年1月15日,专门下发一个通知,要求对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暂作调整,停止按过去的公证书格式证明当事人未婚、未再婚,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予以公证。但一些欧洲国家认为,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发表不实声明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不承认我国的未婚声明公证。 
  婚姻登记记录也不权威 
  在司法部的通知中,还允许办理一种新形式的未婚公证———无婚姻登记记录公证。对于这种公证是否能够解决当事人的难题,陈中京副主任也并无信心。 
  陈中京副主任说,所谓无婚姻登记记录公证,就是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一个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的证明,由公证处对这个证明进行公证。但这种公证也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愿意出具证明,二是这种证明有多大效力。 
  据陈中京副主任介绍,尽管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向所有来咨询办理未婚公证的当事人介绍了这个公证,但截止至目前,北京市公证处还没有办理过一件无婚姻登记记录公证,也没听说北京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出具这样的证明。即便是婚姻登记机关愿意出具证明,这个证明效力也不权威,由于我国允许在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而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目前没有联网,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确认此人没有登记。从理论上说,要准确无误地证实此人确实没有登记,除非全国各地所有婚姻登记机构都出具一份证明,而事实上这是决不可能的。这样不权威的证明,国外是否承认还是个疑问。 
  建议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 
  陈中京副主任认为,严格户籍登记制度、全国婚姻登记机构尽快联网都能解决目前未婚公证面临的问题,但恐怕短时期内无实现的可能。比较现实的是,通过外交渠道,向国外有关机构解释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变化,努力让对方承认未婚声明书和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以帮助我国公民解决在办理涉外事务时碰到的现实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