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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据公证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27日 13:18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证处 阅读次数: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保全留置送达证据公证实务浅析
刘 疆
本文试以金融机构《催收贷款通知书》保全留置送达证据公证(下称“送达公证”)为分析对象,探讨该类公证业务的风险及公证员在法律上如何应对的具体措施。
一、风险分析
办理送达公证对于申请人和公证处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一)申请人面临的风险
对申请人(通常为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来讲,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79条仅规定了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并没有规定银行等申请人可以留置送达,故即使送达公证无任何瑕疵,也难以保证一定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二)公证处面临的风险
对公证处来讲,送达公证存在以下几点风险:
1、银行等申请人认为,办理了送达公证,就应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如果因送达的时间、地点、接受人有误或法院以申请人留置送达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采用公证书,都可能会导致银行向公证处索赔。
2、公证处因不是强力机关,不能采用强制措施,故很难核实接收人的真实身份,甚至连法人的法定地址也不能保证核实准确。而《民事诉讼法》第7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均规定送达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公证处难以核实认定接收人准确的身份,就不能保证所办理的送达公证在法律上会起到申请人所期待的作用。
3、《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均规定,留置送达应有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现场见证,即现场应有第三人在场,但因公证处不是强力机关,目前很难做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见证。
4、同理,由于公证处不是强力机关,故现场拍照、录像、录音都可能会受到当事人的反对,甚至公证人员的人身也会受到威胁。
5、制度上的缺陷。为了确保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据效力,现行法规要求有两名公证人员负责办理,但当公证处面对撤销公证书的诉讼时,公证员的证人身份转变为当事人,却没有人能替公证员的公证行为作证。
二、公证受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认真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存原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存复印件,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认真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向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
1、《催收贷款通知书》是由申请人送达,不是公证处送达,公证处仅是对申请人的送达行为进行现场证据保全,是记录申请人送达的现场情况。因此,送达的地点、时间、送达给何人接收都由申请人决定,并由申请人承担送达错误的责任。
2、告知申请人公证处仅是保全证据,至于公证的证据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公证处不作任何承诺,因为法律目前赋予公证处的职权不足以使公证员能够准确无误地核实接收人的相关情况。
3、告知申请人法律对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的留置送达并没有具体规定,留置送达能否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是不确定的。
4、告知申请人最好是送达给债务人本人(债务人是法人的应当送达给其法定代表人),送达给其他人能否起到中断时效的作用也是不确定的。
5、告知申请人公证处以文字记录的方式保全证据有局限性,对接收现场的描述不如录音、录像、拍照准确,建议申请人对现场录音、录像或拍照,由公证处一并对其收集的证据办理保全公证(但公证员不负责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
(三)要求申请人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到现场见证,公证处应对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应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三、公证现场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至少一名是公证员。公证员应随身携带《公证员执业证》。
(二)认真核实送达给接收人的文书与公证处保存的文书是否一致,公证处保存的文书如为复印件,应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
(三)每件送达应制作一份现场笔录,不应将若干件送达合写在一份记录上,或以记录表格代替送达记录。
(四)送达记录应在送达当时书写,不能事后补制作。在现场的申请人、证人、公证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字。
(五)注意相关旁证的收集,如送达时乘车的车票、停车及就餐凭证、司机的工作记录等。
(六)要求申请人请接收人签字,不能因为有公证员在场就不要求接收人签字,如接收人拒绝签字,则如实加以记录。
(七)尽可能在现场拍照,公证员和证人均应出现在照片中。
(八)注意当事人在回执上的签字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
四、公证现场记录应注意的问题
(一)现场记录应先写明时间、送达地点、参加人、天气状况。
(二)送达现场建筑物的主要特征,送达的具体位置。
(三)送达的过程,接收人的具体特征(可参照通缉令或寻人启示式的纯客观描写)。
(四)被送达人是否接收。
(五)送达人、证人、公证员应在记录上签字(不应事后再整理记录、补充签名)。
(六)时间、姓名等切勿写错。
五、公证书应注意的问题
(一)采用要素式公证书,“公证事项”一栏应写“保全送达证据”,不应写 “公证送达”或“送达公证”。
(二)证词中应写明申请人的送达行为,然后再写明证人***在现场见证,最后写明公证员***和公证人员***对上述送达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不能写成申请人与公证员一起送达,或与证人一起送达。
(三)现场记录复印件应一并装订在公证书中。
(四)公证书证词应与现场记录一致。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直接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也应参照上述意见办理,并注意在未核实相关身份证明前,只能证明为一个自称为***的人在《回执》上签名,不能证明该人在《回执》上签字。如核实了相关身份证明,需注意签名与身份证明的签字应一致,且不能有错字或别字。
(二)邮寄送达公证的笔录应参照上述意见办理,但可不要求证人到场。
七、附件
附件一:送达现场记录参考格式
附件二:公证书参考格式 
送达现场记录参考格式
时间 地点 天气 参加人(申请人、证人、公证员、公证人员)
申请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来到***路**号(系***大酒店东邻一幢蓝色五层楼房,门口有“***公司”的竖式门牌)二楼楼梯东侧,门口挂着“主任室”门牌的办公室内,将《催收贷款通知书》交给一名中年男子(该男子自称姓刘或申请人的代理人称该男子为刘主任,该男子身高约一米七左右,梳分头,戴眼镜,下巴有黑痣,带有青岛口音,穿白色衬衫、蓝色长裤)要求该男子在《回执》上签字,并将该《催收贷款通知书》转交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男子收下《催收贷款通知书》,口头同意将其转交给***,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整个送达过程,证人***始终在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送达过程中在公证员、证人面前进行了拍照。
对于上述送达过程,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在现场进行了保全证据,制作了本《现场笔录》一份。

申 请 人(签名):
证 人(签名):
公证人员(签名): 
公 证 书 参考格式
(****)*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来到***路**号(系***大酒店东邻一幢蓝色五层楼房,门口有“**公司”的竖式门牌)二楼楼梯东侧,门口挂着“主任室”门牌的办公室内,将《催收贷款通知书》(下称“《通知书》”)交给一名中年男子(该男子自称姓刘或申请人称该男子为刘主任,该男子身高约一米七左右,梳分头,戴眼镜,下巴有黑痣,带有青岛口音,穿白色衬衫、蓝色长裤)要求该男子在《回执》上签字,并将该《通知书》转交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男子收下《通知书》,口头同意将其转交给***,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整个送达过程,证人***始终在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送达过程中在公证员、证人面前进行了拍照。
对于上述送达过程,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在现场进行了保全证据,制作了附于本公证书后面的《现场笔录》一份。
根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一、申请人***于***年**月**日将《通知书》送达到***路**号(门口挂有“***公司”的牌子)二楼楼梯东侧,门口挂有“主任室”门牌的办公室内,交给一自称姓刘(或申请人称其为刘主任)的男子,要求其转给***法定代表人***,并要求该男子在回执上签收,该男子口头同意将《催收贷款通知书》转交给***,但拒绝在《回执》上签收;
二、与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笔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申请人***、证人***和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签名均属实;
三、与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张,均系在送达过程中在证人和公证员和证人面前拍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 证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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